小编近期搜集了美国身份持有者团聚子女的相关知识点,整理给大家参考!
1. 公民的离婚子女是第几优先?
答:离婚的子女仍属于未婚类别的。如果未满21岁,则属于IR-2,如果已满21岁,就是F-1了。
2. 如果申请时在21岁以下,但等待配额时超过21岁,是算21岁以下还是21岁以上?
答:申请人在申请时如果是21岁以下,等待配额时即使超过21岁,也可以受到CSPA儿童身份保护法案的保护,以儿童身份申请移民。
注:2019年7月出现有配额,这种情形下,送件后立即冻结子女的年龄。
3. 是否可以为继子女申请移民?
答:可以,但父母必须在此子女满18岁之前就已经结婚。
4. 公民为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移民,此子女的孩子是否可以跟随申请?
答:不可以,但在21岁以下未婚子女的移民申请获得批准之后,可以为小孩申请跟随移民(Followto join)。
5. 原申请中声明受益人将在美国调整身份,但随后决定在海外办理签证,应该如何处理?
答:申请人必须向移民局递交I-824批件执行申请表,要求将申请批准通知寄给指定的海外领事馆。
6. 为在境内的女儿申请移民签证时,如果文件不能证明父女之间的亲属关系,会有什么问题?
答:移民局将在对申请做出决定前要求进行血液检验。如果结果显示没有父女的亲缘关系,签证申请不会通过。移民局还可能建议DNA检验。拒绝接受血液或DNA检验,申请会被否决。如果父女俩有宗教上的忌讳,会另作考虑。
7. 同时递交移民和调整身份申请,申请未决时是否可以出境旅游?
答:可以。但需要申请提前离境许可(AdvanceParole),在提前离境申请批准之后,即可出境旅游。